2024年9月2日,南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南涧县优秀高中毕业生激励资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24〕24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教育强国、人才优先的战略部署,树立对人才工作高度重视的鲜明导向,全面推进南涧教育高质量发展。南涧县对品学兼优、被985高校录取的优秀毕业生进行一次性奖励。
二、《方案》制定的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教育的氛围,激励先进,鼓励后进;同时,985高校大部分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学生读书的费用相对较高,本激励资助政策可以适当缓解优秀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三、《方案》的重点内容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高中阶段户籍或学籍在南涧县,且毕业后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学生,每生一次性奖励20000元。
2.高中阶段学籍在南涧县或高中三年在南涧县内就读,且毕业后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以外的37所985高校录取的学生,每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3.以上大学的录取以通知书为准,预科、二本及以下批次、成人教育录取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4.每个学生只享受符合标准的首次奖励。近五年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学生不予奖励。
(二)实施程序
1.申请。被录取的学生在收到录取信息20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初选。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学生申请,与公安部门共同组织政审并审查学生户籍,由县招办核实学生被录取批次,由教育股核实学生高中学籍所在学校,再确定拟奖励的具体档次。
3.公示。县教育体育局将拟奖励学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家庭户主姓名、所在单位和被录取高校名称等统一造册,面向社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体育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确定。
5.奖励。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奖励。
(三)组织保障
1.奖励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县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业务工作。
2.奖励资金筹措。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教育基金或社会捐资助学资金。
3.本方案自2024年普通高考后施行,每年组织1次。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四、关键词诠释
985高校,共39所,具体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天津大学、中山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湖南大学、山东大学、重庆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北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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