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南涧县优秀高中毕业生奖励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十三届人民政府党组第36次会议、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经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113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涧县优秀高中毕业生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教育强国、人才优先的战略部署,树立对人才工作高度重视的鲜明导向,全面推进南涧教育高质量发展。南涧县对品学兼优、被全国名牌大学录取的优秀毕业生进行一次性奖励。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一)毕业生对象。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南涧籍学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以外的37所“985”高校录取的学籍在南涧县或高中三年在南涧县内就读的学生。
(二)学校对象。39所“985”高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天津大学、中山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湖南大学、山东大学、重庆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北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以上大学的录取以通知书为准,预科、二本及以下批次、成人教育录取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一)符合以上条件的高中毕业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每生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高中毕业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以外的37所“985”高校录取,每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每个学生只享受符合标准的首次奖励。近五年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学生不予奖励。
三、实施程序
(一)申请。被录取的学生在收到录取信息20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初选。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学生申请,与公安部门共同组织政审并审查学生户籍,由县教育体育局核实学生被录取批次、高中学籍所在学校,再确定拟奖励的具体档次。
(三)公示。县教育体育局将拟奖励学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家庭户主姓名、所在单位和被录取高校名称等统一造册,面向社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体育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确定。
(五)奖励。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奖励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县教育体育局(县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业务工作。
(二)奖励资金筹措。在县人民政府教育基金和社会捐资助学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本方案自2024年普通高考起施行,每年组织1次。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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