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州监察委员会《关于南涧县人民政府违规制定政策问题的监察建议》(大监建〔2024〕2号)监察建议,县人民政府对《南涧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南涧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5月6日印发实施,同时废止《南涧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南政办发〔2017〕92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8月17日县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印发执行的《南涧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违反了相关规定,大理州监察委员会建议对其进行修订或废止,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南涧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二、《办法》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一)《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6〕34号)。
(二)《南涧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南财行〔2014〕138号)。
(三)《南涧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南财行〔2019〕58号)。
(四)《南涧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南办发〔2021〕83号)。
(五)《南涧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南财行〔2024〕10号)。
三、《办法》适用的范围是哪些?
《办法》适用于南涧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含征地拆迁协调指挥部)和涉及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及协调服务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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