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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75324/2024-00182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14439066000
  • 发文字号: 南政办发 〔 2024〕 6号
  • 主题词: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 体裁: 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 来源: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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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南涧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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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南涧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和《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控辍保学思路,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现有成效,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确保我县2024年小学入学率达到99.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以上。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南涧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日常督促和指导,以及牵头召集相关工作会议,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

四、工作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健全应助尽助救助机制,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流动和留守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承担控辍保学具体责任,组织和督促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三)村民委员会职责。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

(四)县教体局职责。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控辍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将控辍保学作为重要任务,列入本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严格校点撤并程序,科学制定农村学校布局规划,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交通不便等因素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五)县民宗局职责。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对入寺入教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进行核查,如实统计适龄儿童少年入寺入教数据,并依法依规协助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六)县发改局职责。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优化城乡学校规划布局,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办学需求。

(七)县公安局职责。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安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

(八)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的登记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工作;持续推进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现象。

(九)县司法局职责。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控辍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县财政局职责。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

(十一)县人社局职责。开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依法调查处理未成年人务工情况和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涉及省外务工的,上报并由省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报务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查处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及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自查本部门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严禁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引导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未进入高中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十二)县卫健局职责。督促指导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防止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造成辍学。做好儿童、青少年的健康体检,指导学校做好疫情防控、近视预防等工作。配合残联对残疾失能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

(十三)县市管局职责。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违法行为。

(十四)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政府救助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推动县直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实现各部门管理员自主维护账号信息,确保工作高效运转。涉及控辍保学事项,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十五)团县委职责。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亲情关爱帮扶,组织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开展榜样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热爱学习,追求上进。通过心理健康辅导室、留守儿童之家,开展预防性、支持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负面情绪,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

(十六)县妇联职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宣传教育;帮扶困境儿童,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县残联职责。进一步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纳入有关救助保障范围。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

(十八)县文旅局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学生进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九)学校职责。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措施。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帮扶作用,因人施策从学习、思想、行为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帮扶。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健全疑似辍学、辍学学生报告制度。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对接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二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对已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送其复学。

(二十一)社会组织和个人责任。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或通过政府救助平台予以举报。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双线四级”责任机制。即县—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一条线;教育体育局—学校—班级—科任教师一条线。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牵头单位:县“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学校)

(二)健全联防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控辍保学工作专班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遇到重要事项随时召开。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防联控联保责任制,及时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构建义务教育持续有保障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健全依法控辍机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法律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4个步骤或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其中部分步骤依法开展劝返工作,提升劝返实效。(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健全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县教体局每个学期统一实施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在县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和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下扎实开展“四查三比对”摸清工作底数。准确掌握区域内包含随迁子女在内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和本地户籍外出就读义务教育学生的信息等。(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健全办学条件保障机制。县教体局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着力打造乡村温馨校园。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要求,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生活条件,为城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坚实保障。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六)建立乡镇人民政府、驻村(社区)帮扶干部与辍学学生的结对包保劝返机制。学校根据日常考勤及摸排情况,将疑似辍学、辍学学生名单上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后,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挂钩联系情况制定乡镇干部、驻村(社区)干部与辍学学生的结对包保劝返机制,并组织开展日常劝返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员:乡镇干部及驻村帮扶干部)

(七)建立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县教体局等建立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对辍学问题突出的地区、学校进行通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体局)

(八)建立完善招生入学机制。每年4月,乡镇人民政府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每年5月,县人民政府统筹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6—8月,乡镇人民政府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并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牵头单位:县“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健全严格的动态管理机制。学校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班主任要每天及时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生动态管理系统中完成本班学生日常考勤与抽样考勤工作;对未到校学生要及时联系、查明原因、核实去向、跟踪记录;对3天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到校的学生及时向学校报告,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登记录入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端口。学校校长要及时掌握学生每天考勤及疑似辍学、辍学情况,通过政府救助平台核证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并查清去向,提交至县教育体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以书面方式将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体局,把好控辍保学第一道关口。(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学校)

(十)健全严格落实联合劝返工作机制。根据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具体去向,县教体局根据劝返原则,在政府救助平台中确认劝返主体并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下发劝返指令后,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4个步骤或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其中部分步骤依法开展劝返工作。经乡镇人民政府“四步法”仍未劝返的学生,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一)健全因人施策进行精准安置机制。认真落实“一校一方案”、“一人一方案”要求,采取普职融合、集中教育、单独教学、随班就读等方式,因人施策进行精准安置,为劝返复学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各级政府应加大资源配置力度,在经费、师资、学习生活条件等方面提供充分的复学安置保障支持。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十二)健全监督和管理机制。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学期开学后,对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责任督学每学期对挂牌督导学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内容。县教育体育局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学校、校长的考核指标。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遵循教育规律,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巩固深化“双减”、“双升”,提升控辍保学质量水平;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在区域内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单纯以升学率、学科成绩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各学校要清醒认识到控辍保学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系统工程,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风险点之一,务必高度重视、长期坚持、久久为功,抓早抓小,防范在前,要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减力,坚决扛牢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的政治责任,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强化联防联控。控辍保学是一项系统性极强的社会工程,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扎实履行联防联控联保责任,确保各级各地的控辍保学工作目标任务得以全面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将预防放在首位,优化宣传内容,丰富宣传手段,整合宣传力量,重点加强对控辍保学法律法规、学生资助政策、升学发展途径等方面的宣传。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电视、微信等手段,把控辍保学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确保控辍保学政策的宣传不留盲点和死角,让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四)强化跟踪问效。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体系,县控辍保学工作专班要联合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控辍保学”做得好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并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严格执行控辍保学工作追责问责机制,对因控辍保学工作领导不力、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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