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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75324/2023-0031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96638170000
  • 发文字号: 南政办发 〔 2023〕 46号
  • 主题词: 污染物、治理
  • 体裁: 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
  • 来源:南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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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南涧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涧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95号)、《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发〔2023〕4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坚持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健全体系、提升能力的工作原则,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全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果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完成国家、省、州各级下达重点清单物质与一批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南涧县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组织领导

为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成立南涧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组。

1.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茶学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向琪   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局长               

成 员:李文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 华   县发改局副局长

鲁鹏翔   县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黄 杨   县财政局副局长

罗正兴   县住建局副局长

马进龙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官进华   县商务局副局长

茶 礼   县卫健局副局长

赖敬飞   县应急局副局长

何映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 峰   南涧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琼杰   乐秋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段鑫磊   拥翠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宏春   碧溪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金皇仑   公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谢文昌   小湾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沙俊杰   无量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 金   宝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研究制定任务清单,定期、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全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确保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局长罗向琪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对接、工作推进、调度及材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2.技术组名单: 

组 长:罗向琪   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局长

副组长:熊绍琴   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副局长

成 员:赖敬飞   县应急局副局长

何映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阿国文   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污控股股长

方芹丽   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监测站站长

张 雷   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陈建宏   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监测站副站长

赵 骥   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三级主任科员

马进龙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周正凤   县卫健局疾控股负责人

技术组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方案,研究制定南涧县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为新污染物调查、评估、治理、管控提供技术支持。

领导小组和技术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和技术组自行撤销。

四、主要任务

(一)调查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1.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持续开展化学品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根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要求,配合好州级开展医药、化工、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形成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信息。(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结合《大理州“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制定实施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方案。逐步在饮用水水源地对大气、水、土壤中的新污染物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推进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监测试点示范,对城区和乡镇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探索开展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到2025年底,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卫健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研究制定南涧县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完善评估数据库,以医疗、药品、化工、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的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4年底前,在国家、省、州各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基础上,通过筛查评估识别南涧县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牵头,县工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源头和过程管控

1.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检查,做好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衔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进口、加工使用化学物质种类多、数量大企业的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产品质量标准,加强玩具、学生用品等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强化产品质量执法监督,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全面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加强化妆品生产原料使用行为管理,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禁用塑料微珠的要求。(县工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依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依法公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有关信息。积极培育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大力开发绿色产品。(县发改局、县工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探索开展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鼓励群众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大力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开展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落实再评价要求。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扎实做好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工作。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

1.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及排污许可有关要求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工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医疗、药品、化工、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争取开展一批新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治理试点工程,积极探索新污染物减排和治理示范技术。(县工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培育符合实验室规范的新污染物检测和危害测试机构。加强有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分解部门和乡镇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有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

(三)拓宽投入渠道。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助力新污染物治理。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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