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精神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交通补助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跨省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二、补助金额
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人每年享受1次)。
三、办理所需材料
申报人员需填写《南涧县脱贫/监测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云南省范围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或金融社保卡复印件和以下任何一项证明材料即可申报:
1.务工证明;
2.劳动合同(协议);
3.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四、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村委会核实务工情况,填写初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乡村振兴办审核,经乡(镇)审核合格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咨询电话
南涧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2—8742913
南涧镇社保中心:0872—8521820
宝华镇社保中心:0872—8740686
公郎镇社保中心:0872—8714106
碧溪乡社保中心:0872—3094026
乐秋乡社保中心:0872—8730160
拥翠乡社保中心:0872—8780114
无量山镇社保中心:0872—8766216
小湾东镇社保中心:0872—8778789
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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