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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南涧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6日
  • 来源:南涧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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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安﹝20204)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2019),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涧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及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在全面巩固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主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

2.坚持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3.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实现从注重事故处理向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转变,从事故预防向重大风险整治转变,实现关口前移。

4.持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施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精准治理,在制度设计上推动公共安全治理的改革创新。

5.坚持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6.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措施、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事故全面下降的基础上,2022年全县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2019年下降10%,辖区无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增强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在县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并成立南涧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巡查考核等。

、重点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州、县的部署要求上,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实现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集中整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开展“两个专题”活动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集中学习宣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开展社会宣传,督促指导各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县应急局牵头,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制度落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中共大理委办公室大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县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队伍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队伍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县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0年底前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奖惩机制,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县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企业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部建立规范合理、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2年底前各类企业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县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2021年底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安全预防技术服务实现在线监测。(县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9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1)以防控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认真学习宣贯国务院和云南省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县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0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底前,对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发证条件,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再进行1次逐一核查;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县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20216月底前,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的要求,完成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2022年底前,制定完善全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按照审批权限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审批机制,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县发改局县工信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到2022年底,全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企业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所有涉及合成氨、电解(氯碱)、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县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继续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到2020年底,对企业内部安全距离不足、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完成就地改造升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装置(“僵尸企业”),虽不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但由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法整改,或企业自愿退出生产领域的,依法依规实施关闭退出。(县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和要求,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县工信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1)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及《大理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全县新设矿权,必须符合矿山总数控制指标,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延续和新设标准条件。(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通过“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从依法依规提升生产规模、强化安全生产条件等方式着手,科学合理设置矿权,有效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状况。完成每年省、州下达我的非煤矿山淘汰关闭任务。取缔关闭非法设置的临时砂石料场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按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单班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2020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2021年,所有生产矿山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所有生产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县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消防专项整治

1)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2020年底前,所有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完成标化管理。2022年底前,完成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各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2022年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达标。(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补齐农村消防工作短板。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动“一委一办三员”实体化运转,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完善督导考评机制。2022年底前,全县90%以上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2022年底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城中村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提升。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全面开展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2022年底前,行业部门完成对行业单位的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动态、静态火灾隐患,开展“回头看”工作,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推广典型。100%重点单位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推进三古一传(古城古镇古建筑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精准化管理工作。2022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完成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202010月底前,结合实际适时推进建设城市火灾防控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系统,2020年内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一体化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工作;2022年底前,逐步建立完善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局县市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宣传部门、县委党校、司法行政机关、教育部门、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部门适时开展消防安全素质教育。2020年,全县40%以上的重点人群开展一轮消防教育培训;2021年,全县70%以上的重点人群开展一轮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实现全覆盖培训。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道路运输专项整治

1)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在完成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数的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事故隐患治理基础上,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开展全省国省道“平安公路”示范创建活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多发位置的防护设施在修复时,其防护能力要达到原设计要求。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责任部门: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南涧公路分局、南涧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监管。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到2020年底,全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到2022年底前,57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全部退出道路运输客运市场。(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20年底,全面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专项整治

1)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体漂浮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漂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施设备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县级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开展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三是开展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四是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县级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整治。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积极配合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配合推动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实现省级全覆盖、州稳步健全。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邮政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县级牵头部门:邮政南涧分公司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整治。强化小湾库区、漫湾库区等重点库湖区水域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用途使用。(县级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聚焦“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切实加大渔船安全检查力度,重点对渔船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事故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县级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城市建设专项整治

1加强对县城及各乡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绿地规划、市政专项规划、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2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农贸市场、医院、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督导各地整治事故隐患(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市管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4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工信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省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和燃气设施标准。全面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逐步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6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部门: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城市安全发展,积极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以南涧县城为重点,开展城市安全现状调查与风险分析,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规定,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牵头部门:县应急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工业企业专项整治

1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对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已明确的部门职能分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区域内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机构,确保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依法行使执法权;根据县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科技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不再单列)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企业规划布局严格工业项目准入把关合理布局县内企业善企业公共设施。(县发改局、县工信科技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加强承包商管理,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县发改局、县工信科技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高风险企业安全管控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县发改局、县工信科技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分类分区贮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严格落实储存安全防护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和严厉打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逐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处置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粉尘涉爆等其他领域专项整治

1)开展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煤改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冶金等工贸行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学校、医院、市场、商场、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度安排

20209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0年9月—10月)。研究制定全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及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印发;组织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有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等,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10月至12月)。2018年以来全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分析评估,2020年底前完成初验和复验;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对事故易发多发形势和高风险单位进行主客观原因分析,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两个清单”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盯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执行完善“两个清单”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的工作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落实。要坚决贯彻执行《大理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持续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完善工作机制。政府常务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要定期听取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安委办要建立健全三年行动工作联络员会议、督查督办、情况通报、警示约谈、检查考核等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半年向县委、县政府和州安委办报告1次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机制体制建设,健全完善我县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政策支持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全县社会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专家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灾害隐患消除工作倾斜。级财政每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资金,县级财政要参照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资金补助、购买专家服务等方式支持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互联网+安全监管”项目建设和人才培养基地、安全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安全发展示范等建设。县安委办和财政部门要及时研究县级专项资金设立和管理工作,参照州级经费管理规定于2020年内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政府审定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措施,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做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效管控化解风险、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组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五)强化隐患整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消除隐患。各部门要坚持隐患排查整治“零容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隐患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严管严控、验收销号,严防事故发生,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加强监管服务。“打非治违”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严格“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专家指导、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可复制经验,曝光负面典型,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严格跟踪问效。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督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督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督办、考核、线索移交、提出问责建议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八)及时总结报送。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125日前,将本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工作专班,各专班汇总后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整理后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安委会。202211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县政府审定后,上报州政府和州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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