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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861670W00/2023-00059
  • 发布机构: 南涧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第二期)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1日
  • 来源:南涧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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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南涧县陈新玲油粉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南涧县小李面条加工坊(NO:DBJ23532900729031287)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3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采购的鸡蛋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4月6日,“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出具了编号为NO:DBJ23532900729031287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鸡蛋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4月10日,本局收到该《检验报告》。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要求。

(二)南涧县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019年9月25日,当事人经南涧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及《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系从事面条加工、销售的个体工商户。这批抽检不合格的鸡蛋是当事人于2023年3月13日从送货上门的一个祥云县人手中采购,采购价是13.70元/公斤,采购后放置在“南涧县小李面条加工坊”内。2023年3月14日,本局抽检购买了3公斤,购买价是14.70元/公斤,剩余的2公斤鸡蛋加工成鸡蛋面条进行销售,共加工成鸡蛋面条100公斤,鸡蛋面条的成本价是8.00元/公斤,销售价是10.00元/公斤。另外,当事人采购这批鸡蛋时未向供货商索要资质证明,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该批次的鸡蛋面条已销售完毕。综上,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是203.00元,本案的货值金额是1044.10元。

三)本批次不合格油条已于当日销售完,无法召回。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南涧县小李面条加工坊(抽样编号NO:DBJ23532900729031287

(一)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NO:DBJ23532900729031287

样品名称

鸡蛋

生产日期

2023313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南涧县小李面条加工坊

被抽样单位

南涧县小李面条加工坊

检验不合格项目

鸡蛋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检验机构

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41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411


(二)生产经营环节

南涧县市场监督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本批次不合格鸡蛋销售完,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本批次鸡蛋可能由于养殖户在鸡的饲养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造成鸡蛋中恩诺沙星含量超标,未按要求执行休药期制度。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结案时间。

立案时间:2023410

结案时间:202364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3)具体处罚种类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3.00元(大写:贰佰零叁元整);

2、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以上合计执行人民币3203.00元(大写:叁仟贰佰零叁元整)。 

整改复查

当事人已进行整改

通报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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