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涧彝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租房申请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程序,经村(居)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公示,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现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2024年5月22日至6月5日。
若对以上申请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向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电话: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0872-852258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2-8521105。
南涧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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