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巩固振兴组〔2022〕9号)和《大理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和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稳定就业务工补助兑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帮扶政策,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增收,现就做好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和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稳定就业务工补助兑现工作,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向人社部门申报外出务工奖补。
一、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1.补助对象:2022年以来,在省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2.补助标准:按照跨省务工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二)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稳定就业务工补助
1.补助对象:2022年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就业并稳岗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分省内外均可申报。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以国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为准。
2.补助标准:每人1000元。
(注:同时符合省外一次性外出务工及中、高风险地区稳定就业的可叠加享受)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外出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云南省范围内办理的金融社保卡复印件;
3.申报凭证:盖有用工单位印章的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务工收入证明原件或本人与企业(公司)签订3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申报程序: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申报表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南涧县脱贫/监测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报县人社局。
(三)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凡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南涧县就业管理中心:0872—8742913
特别提醒: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需要原件;本人无金融社保卡或农村信用社卡的,可由委托人代为申报,把务工奖补打入委托人的金融社保卡或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中,应提供代为委托人云南省范围内办理的金融社保卡或农村信用社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各乡镇社保中心联系电话:
宝华镇社保中心:0872-8740686
南涧镇社保中心:0872-8521820
无量山镇社保中心:0872-8766216
公郎镇社保中心:0872-8714100
碧溪乡社保中心:0872-3094026
小湾东镇社保中心:0872-8778789
乐秋乡社保中心:0872-8730217
拥翠乡社保中心:0872-87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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