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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7620J00/2022-00022
  • 发布机构: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扩围延期保障政策通告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
  • 来源:南涧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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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基础功能作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就业,保障更多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再就业、敢创业,现将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扩围延期保障政策通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

(三)返还方式:实行“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筛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核实相关信息,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返还参保单位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劳务派遣机构享受稳岗返还政策,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返还资金使用协议。

(四)返还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五)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一)申领条件及范围:一是最后参保地在云南省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二是2022年1月1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https://hrss.yn.gov.cn/12333/xxcx.aspx)可查询验证。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一次,同一参保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

(四)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五)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一)实施条件: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全省具备政策执行条件的有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普洱市、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怒江州、迪庆州10个州市。

(二)适用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当地政府公布为准),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大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僵尸企业”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劳务派遣机构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资金使用协议。

(三)补助标准: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

(四)经办流程:

1.属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参保单位,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和大数据比对,按照该单位2022年所在地区首次出现中高风险疫情上一个月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审核确认发放名单。

2.属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云人社发2022〕22号文件印发当月(2022年6月)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计算发放。发放的行业企业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比对核实后发放。

经办机构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参保单位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发放。

(五)执行期限: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该补助同一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四、实施降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0.7%,个人0.3%)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缓缴政策实施的范围和期限

1.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17个行业(具体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所属困难企业上述22个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

1.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的企业,可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但不包括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僵尸企业。

2.云南省8个边境州市及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

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三)缓缴申请流程

缓缴失业保险费坚持自愿、依申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三项社保费。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困难企业证明或书面承诺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于每月20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2.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情况汇总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情况汇总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3.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依据相关政策条件出具审核意见,并交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缓缴手续。

(四)缓缴费款征缴

申请缓缴的参保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缓缴期间的三项社保费业务,并依法履行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代扣代缴义务。缓缴期满,参保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款。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免收滞纳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三项社保费款。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六、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发放条件: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

(二)发放标准: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发放方式:通过新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信息和教育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锁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直接发放。

(四)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七、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

(一)统一参保缴费:2022年7月1日起,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就业地参加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按国家政策执行,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

(二)统一待遇水平:2022年7月1日起,在我省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可以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统一计算缴费期限:2022年7月1日起,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后,农民合同制工人在2022年7月1日前未计算过待遇的参保缴费年限可与2022年7月1日以后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后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经自愿主动申请并核定后,与城镇职工按同等待遇发放。

八、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一)保障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参保缴费满1年的,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300元。对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

(三)停发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四)申领方式: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因系统原因暂指定工行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222.221.228.231“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五)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月31日。

未尽事宜,请与南涧县就业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72-874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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