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积极发挥就业见习在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广泛作用,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精神,引导和鼓励县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全面推进我县就业见习工作,2022年拟在全县新建一批就业见习基地,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南涧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建立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3、有专人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见习报表的上报以及见习系统维护),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持续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见习生的专业特长;
4、能够按时为见习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报材料
1、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县就业中心提供);
2、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县就业中心提供);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就业见习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县内企业事业单位提交上述材料经县就业中心初审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州级部门备案,符合州级基地申报条件的向州级部门推荐。
四、见习生申请
1、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2、申请程序: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
3、见习时间:3至12月。
五、见习补贴标准
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人社局根据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政策执行期限(受理期限)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六、补贴资金使用
补贴资金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5月18日至8月30日
地点: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就业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2-8742913
联系人:李竹
特此通告
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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