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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7800000/2023-00006
  • 发布机构: 南涧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合理参加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公开信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0日
  • 来源:南涧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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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

你们好!

2021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来,我县在坚决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的同时,注重同步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非学科类培训尽快回归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定位上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现将有关事项向各位家长朋友提醒如下:

一、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违规学科类培训

截至20224月,南涧县学科类培训机构已全面“清零”,县域内任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均属违规行为。

(一)不让孩子参加以“咨询”“文化传播”“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

(二)不让孩子参加为躲避监管转入“地下”等形式违规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

(三)不让孩子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参加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

(四)不让孩子参加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自习室等场所开展的“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校外培训。

二、理性参加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五)自觉遵守《家庭教育促进法》,牢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和教育理念,用正确的理念、方法和行为教育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品德和习惯,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

(六)若确需培训,只选择资质合格、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决不让孩子参加存在消防、建筑、卫生、师资和预收退费等风险隐患的无资质校外培训机构。

(七)若参加培训,请主动与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三、谨慎支付校外培训费用

(八)在选择校外培训时,请主动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续费或购买课程,课程结束后及时“消课”,不选择未上平台的机构或参与违规机构辅导,规避“退费难”和人身安全等风险。课程结束并完成“消课”后,请及时索取与培训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电子)发票,且发票内容要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让培训机构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税务发票,避免后期权益受损。发现机构拒绝开具发票的,请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反映。

(九)在缴费用前,请详细了解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不缴纳超出公示范围的费用。请不要一次性缴纳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

(十)坚决抵制机构平台外收费或以折扣、赠送等优惠手段鼓动家长通过平台以外途径缴(续)费行为,发现不使用校外培训App购课的培训机构,请及时向教育、文旅等部门举报反映。

(十一)对于不再继续参加的培训,请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费。如果退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与培训机构协商、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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