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
2、村常年性财务收支、内部往来余额、各种集资和重大事项财务的收支情况;
3、国家和各级投入的乡村振兴、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使用情况;
4、村集体土地、企业、塘、库和山林等经营项目的承包、租赁情况;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征兵、招聘录用干部、评先情况;
6、土地征用和宅基地审批的面积、价格、费用情况;
7、民政优抚、救灾救济、“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等款物兑现情况;
8、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化解情况;
9、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资助的款物使用情况;
10、村干部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和年终考核奖惩情况;
11、农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两委”会议决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接受村民对公开事项的询问,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予以纠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确保农民群众有效行使“全程知情权”。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公益事业建设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必须及时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形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以村务公开栏形式为主,还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小组会议、群众座谈会等其它有效形式进行。村务公开的内容应抄报给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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