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县南健大药房法定代表人于2024年4月11日,主动向我单位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南涧县南健大药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注销企业详情见附件。附件
特此公示。
南涧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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