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南涧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2月6日至3月30日,对南涧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8960.00元。
(二)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4186.00元。
(三)存量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155372.75元。
(四)县司法局财务监督小组未按要求对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无相关财务监督小组检查记录和结论资料,南涧县司法局未严格执行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南涧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对于审计提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整改。截至2023年8月1日,已上缴财政155372.75元,已自行纠正金额23146元。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也如数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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