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无量山镇德安村樱花谷乡村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南政复〔2025〕50号)文件,项目实施如下:
在无量山镇德安村投入1500万元实施无量山樱花谷乡村文化交流中心建设。建设内容:1.新建乡村文化交流中心2层4000平方米,投入935万元;2.新建配电、污水处理设施及机房400平方米,投入150万元;3.新建停车场1200平方米,投入300万元;4.新建公共厕所50平方米,配套饮水管道1000米,输电线路500米,周围绿化1000平方米,投入115万元。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德安村委会村集体所有,与龙头企业租赁合作,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村公益事业。
现将项目拟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1日至5月6日(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南涧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2-8521462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无量山镇德安村樱花谷乡村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无量山镇德安村樱花谷乡村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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