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当事人: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1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2024〕5号)因适用法条错误。经研究,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现决定自行撤销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1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2024〕5号)。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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