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以及《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自然资源政府公示地价体系构建工作,南涧县于2023年8月启动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2023年12月形成南涧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初步成果,并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
根据《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南涧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公布实施的批复》南政复〔2024〕107号,现将南涧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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