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车主:
根据《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公共停车设施移交县城投公司管理运营的批复》(南政复〔2023〕243号),从2024年1月1日起,县城公共停车设施(含路面停车泊位)全部移交南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运营。
为缓解县城停车泊位供给不足,规范县城停车秩序,提高路面停车泊位的利用率,拟对已划路面停车泊位收取停车费,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实施收费区域为县城内南至振兴南路与金龙路交叉口(小军庄路口),北至巍南路,东至涧东佳园,西至民族中学范围内所有划有停车位的路段。
二、收费标准
按《南涧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涧县县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南发改发〔2016〕7号)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县城小型汽车街道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泊位首次停放时间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的免费停放,停放时间2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含半小时)2元/次,之后每增加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单次累计收费不得超过10元。
三、收费时间
2024年6月1日起,收费时段:8:00-20:00。
四、其他事项
请广大车主按照泊位内箭头方向停放车辆,自觉缴纳停车费。如未缴费,将会记录停车欠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车主承担。
未尽事宜,由南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答。
南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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