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和“一案三书”工作制度的通知》云农规〔2023]2号要求,经南涧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直接使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的《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一案三书”工作制度》等制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南涧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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