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南涧县经营性公墓(涧灵大福地艺术陵园)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南涧县经营性公墓(涧灵大福地艺术陵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西山村村民委员会四家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1.8668公顷,农用地1.8668公顷(均为林地,其中灌木林地0.7646公顷、乔木林地1.1022公顷),未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南涧县经营性公墓(涧灵大福地艺术陵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6款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项目经过公益性论证结论,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南涧县经营性公墓(涧灵大福地艺术陵园)项目列入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标准执行。
2.本次涉及南涧县1个区片综合地价区域,为Ⅱ类区(西山村民委员会),涉及林地补偿标准为:13440元/亩。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上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详见《南涧县经营性公墓(涧灵大福地艺术陵园)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南涧县经营性公墓(涧灵大福地艺术陵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11月12日-2023年11月13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南涧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南涧县经营性公墓(涧灵大福地艺术陵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结果为准。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南涧县经营性公墓(涧灵大福地艺术陵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
1.南涧县经营性公墓(涧灵大福地艺术陵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
特此公告。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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