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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南涧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南涧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2日
  • 来源:南涧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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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

(二)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提出县级预备费动用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县预决算信息公开。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工作。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五)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国有企业。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并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九)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制定全县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参与全县金融机构监管工作。

(十二)参与落实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政策,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试点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国资委主任、金融办主任郭华云:领导并主持县财政局、国资委、政府金融办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民族团结工作。

联系县委办(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国家保密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县档案局、县委外事联络办公室)、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信访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老干部局、县公务员局)、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网信办)、县委统战部(含下属单位)、县委政法委员会、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含下属单位)、云南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涧管护局。

党组成员、中共南涧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琴美:负责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段建刚:负责组织人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工作。

分管办公室、国库股、政府债务管理股、会计管理股、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股;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妇儿工委)、县委编办、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含下属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含下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含下属单位)、县科协、县文化和旅游局(含下属单位)、县统计局、县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县文联、县志办、县司法局、县委党校、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审计局、县武警中队、县工商联。

挂钩联系:无量山镇、宝华镇。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崑玉:协助局长抓国资委、金融办工作;负责国企改革,扫黑除恶,局机关财务,工、青、妇相关工作。

分管国有资产管理股、政府采购管理股、金融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服务中心;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属国有企业、金融保险机构。

挂钩联系:乐秋乡、碧溪乡。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杨:兼任预算股股长。

分管预算股、社会保障股、预算评审中心;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卫生健康局(含下属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红十字会、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社局(含下属单位)、县民政局(含下属单位)、县残联、县税务局。

挂钩联系:公郎镇、小湾东镇。

党组成员、副局长蔡云江:协助局长抓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民族团结工作;负责村级挂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应急、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精神文明建设,绿美城乡、健康县城、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建设等相关工作。

分管农业农村股、农村综合改革股、经济建设股、监督评价股、综合股;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县发展和改革局(含下属单位)、县住建局(含下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含下属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气象局(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国家统计局南涧调查队、县农业农村局(含下属单位)、县地震局、县水务局(含下属单位)。

挂钩联系:南涧镇、拥翠乡。

局领导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AB角如下:郭华云—段建刚;李崑玉—蔡云江;段建刚—黄杨。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政府财务报告编制

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四)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会计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六)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股。承担行政、政法、科教和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

(七)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

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九)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国有资产管理股。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开展税源调研工作。

(十一)监督评价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股。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制定县本级的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批县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运行。监督、管理、检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依法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接受县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十三)金融股。负责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和金融政策,协调组织调研工作,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收集和分析全县金融业统计数据和金融运行情况;负责人民银行系统、银监系统以及对口的驻南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承办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落实年度银行融资目标任务;负责统筹政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的融资工作;负责协调政府融资平台和担保公司工作;牵头承办金融考核和奖励工作;承办政府与保险业机构的合作,推进保险机构融资;承担全县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工作;负责证券、期货等经营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推进地方资本市场体系发展;承担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企业直接融资有关工作;负责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及便利化工作。

(十四)农村综合改革股。负责落实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政策,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相关试点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十五)政府债务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监督部门按程序举借、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参与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项目管理,督促债务单位按期偿还政府债务。负责统计、分析、上报政府债务。负责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债务资金预算管理等工作。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南涧富民街159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57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8524696

单位负责人:郭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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