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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75324/2023-0032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南涧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1698715649000
  • 发文字号: 〔 〕
  • 主题词: 解读
  • 体裁: 通知

《南涧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 来源:南涧县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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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6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完善,修订形成《南涧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通知》及清单出台的背景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清单(2023年版)》),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公布了《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8月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6号)。根据工作安排,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组织编制,形成《南涧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广泛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南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涧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南涧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修订调整情况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州清单和南涧县机构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发展改革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省州清单,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实施;修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州清单,将“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的实施机关由“县农业农村局”调整修改为“县人民政府(由县农业农村局承办)”。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州清单,将“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由“县交通运输局”调整为“县交通运输局(受州交通运输局委托实施)”。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州清单,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局实施。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州清单,取消并删除由县公安局实施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七、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市级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涉及我省“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需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燃气管理部门,故取消删除“燃气经营许可”。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清单”,调整修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

四、《清单》提出的具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南涧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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