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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75324/2022-0100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南涧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 成文日期: 1653959100000
  • 发文字号: 〔 〕
  • 主题词: 解读
  • 体裁: 其他

南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解读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 来源:南涧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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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机制,规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南涧彝族自治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南涧彝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参照《大理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南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目的意义

为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迅速、有序、协调、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南涧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三、内容解读

(一)文件内容重点

1.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4.预警分类分级、应急响应条件及响应行动、指挥调度、抢险救灾、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等具体内容及指挥体系和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

5.名词术语解释。

6.工程险情级别判定。

(二)关键词诠释

1.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湖泊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水库水电站透水、垮坝,河堤管涌、决口,水闸闭死、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预警分类分级: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南涧县水旱灾害特点,分为暴雨及极端灾害性天气、江河湖库洪水、山洪灾害风险、干旱灾害、供水危机5类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应急响应: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级4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以及应急响应条件及响应行动。

4.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5.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三)理解的难点

1.“三个避让”:提前避让、主动避让和预防避让。

2.“三个紧急撤离”:在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撤离。

3.降雨量、暴雨预警、洪水、干旱、城市干旱等标准及判定条件。

4.工程规模的标准比较专业,其他行业人员很难理解。

(四)落实的措施

1.成立指挥体系,作为洪涝和干旱灾害发生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2.主要部门的行政领导作为指挥体系的组织成员,落实有人管,对突发事件有人及时处置。

3.各部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按预案的要求落实好各自职责,按职责要求处置好洪涝和干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相关应对处置工作。

4.指挥体系及各部门负责人如遇工作变动的,由接替其工作的人员接受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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