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22〕30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理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大政发〔2022〕4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性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土壤普查,全面查清全县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基础数据,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奠定基础,为严守耕地红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将土壤普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准确把握普查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切实强化普查组织保障
成立南涧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县普查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提出工作建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经费要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抓好本地普查工作,并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南涧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国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会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玉祖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黄 华 县发改局副局长
蔡云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启宏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熊绍琴 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副局长
杨宏宇 县水务局副局长
何能荣 县林草局副局长
李枝斌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张启宏同志兼任,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股全体人员为办公室人员。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四、严格落实普查有关要求
认真对照国家、省、州明确的普查对象与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严格落实实施方案。按照“2023年编制谋划、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成果上报”的总体安排,细化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明确实施路径、技术支撑及服务机构,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技术支撑保障。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组织专家、科研人员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有计划开展技术培训、业务练兵,确保普查队伍专业素养与普查工作要求相匹配。
(三)严格质量管理控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抓好资料收集与筹备、实地调查与采样、样品检测与化验、数据汇总与分析,建立抽查复核、质量督查、成果验收和监督审计制度。
(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数据,确保普查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普查工作和数据信息安全。
(五)全面抓好宣传报道。积极总结各乡镇工作经验和做法,为全县普查工作全面开展奠定基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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