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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75324/2023-0031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90502943000
  • 发文字号: 南政办发 〔 2023〕 32号
  • 主题词: 污染天气
  • 体裁: 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通知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4日
  • 来源:南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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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南涧县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涧县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为建立健全南涧县污染天气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与《南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结合,提高应对轻度、中度污染天气的能力,规范应急程序,明确应急职责,确保预警行动及应急措施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轻度、中度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南涧县行政区域内轻度、中度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重度污染和沙尘暴天气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方案。

轻度、中度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00小于等于200,即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介于三级(轻度污染)和四级(中度污染)之间的大气污染。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轻、中度污染天气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和保障公众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将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纳入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三)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应对。加强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科学发布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措施。

(四)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增强应对合力。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轻、中度污染天气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南涧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是县级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总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技术支持组、预警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督导协调组。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县应急局、县政府督查室、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工信科技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大理南涧供电局主要领导组成。

(一)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南涧县行政区域内轻、中度级别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

2.根据轻、中度污染天气发展变化趋势和发布的预警信息,负责发布和解除预警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轻、中度污染天气的发生、发展、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处置结果。

4.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平台和预警体系,开展现场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

2.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组织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单位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

3.发生轻、中度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传达命令、指示。

4.完善信息网络,跟踪并上报轻、中度污染天气的发展变化趋势和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5.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技术支持组职责

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气象局牵头,与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熟悉大气环境应急相关法律、经济、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有关人员共同组成。负责为轻、中度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预警处置组职责

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信科技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抓好常态下本部门所监管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在污染天气条件下,负责按指挥部明确的各部门职责分工,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按要求落实。

(五)后勤保障组职责

县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牵头,与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大理南涧供电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组成。具体负责应急物资、人员、装备和资金的储备及污染天气条件下的调配等工作。

(六)督导协调组职责

县政府督查室牵头,与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县住建局、县工信科技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组成。负责组织对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轻、中度污染天气条件下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部门职责及应急措施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一)县应急局:负责预警和应急信息的上传下达;督导各单位落实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二)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南涧县轻、中度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预防和预警体系,加强与县气象部门的沟通和会商,建立监测信息资料的共享机制,有效提高对污染天气的预防和预警;负责建立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负责做好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县住建局: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城乡接合部建筑施工工地扬尘、运输扬尘等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污染和恶臭污染等进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轻、中度污染天气下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负责对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或者尾气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用国I级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推车、吊车、旋挖机、非公路用卡车等),禁止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作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县住建局和生态环境部门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县林草局:加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和草地火灾的发生。负责落实县城后山喷灌设施正常运行。

(六)县工信科技局:建立工业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制定污染天气期间停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工业企业限停产措施。

(七)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轻、中度污染气象信息;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轻、中度污染天气条件下,加强对公交客运车辆的调度,增加公交车运营密度和班次;加大对公交、出租以及长途客运企业的监管,严禁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客运车辆上路行驶。

(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有力措施,均衡县城规划区域道路交通流量,并最大程度化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时的尾气排放。

(十)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强对校园的轻、中度污染天气防治措施及相关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督促指导县民族中学落实轻、中度污染天气交通限行及洒水降尘工作。

(十一)县财政局:负责将轻、中度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资金纳入预算和落实,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十二)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对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轻、中度污染天气条件下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十三)大理南涧供电局:负责落实应急设施的电力保障。

(十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落实辖区内禁止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等露天焚烧;负责辖区护林防火,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管控措施落实。

五、监督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南涧县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组织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实施方案、应急方案的制定、应急体系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日常检查。

六、总结评估

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终止后需对此次污染天气应对的预报预警、应急措施实施等工作以及最终实施效果等进行总结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轻、中度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应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提出的改进措施等。

七、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并不定期开展污染天气应急的相关培训,提高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应急工作落实。

(二)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完善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完善预测预报模型等软件配置和空气质量监测仪器等硬件设备,增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细颗粒物、臭氧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解析研究,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长期变化趋势预测工作。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覆盖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通讯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应确定至少1名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联络员,确保联络通畅,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四)后勤物资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制定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和人员的调配计划,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应急物资,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五)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轻、中度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和应急宣传、培训、应急措施落实等所需的工作经费,逐步加大对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气象监测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的投入,为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八、应急方案管理

(一)监督问责

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全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南涧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方案的管理与修订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方案的编制、解释和修订,根据国家、省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方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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