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涧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和公布。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单位应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全过程记录决策程序,对决策实行一事一档。
附件:南涧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限 |
1 |
《南涧彝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 |
县人社局 |
2023年底 |
2 |
《南涧彝族自治县“十四五”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
县教体局 |
2023年3月 |
3 |
《南涧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
县教体局 |
2023年9月 |
4 |
《闲置学校(撤并校点)校产处置工作方案》 |
县教体局 |
2023年9月 |
5 |
《南涧县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实施方案》 |
县发改局 |
2023年4月 |
6 |
《南涧彝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
县发改局 |
2023年6月 |
7 |
县级储备稻谷保管费补贴标准 |
县发改局 |
2023年7月 |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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