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最大限度激发全民创业潜力、释放创业活力,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有关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以下10类人员在我县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并从事自主创业的,均可申请“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且不受户籍限制。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脱贫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上人员申请贷款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期限、次数
(一)贷款额度:“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二)贷款期限:“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贷款次数:获得过“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或企业经营)良好、增加了带动就业人数,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
三、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贴息资格确定
(一)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全部财政贴息资金。(二)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后,自招录之日起,不得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收回贷款本金及招录之日后的财政贴息资金。(三)创业者个人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原则上不得注销营业执照。如创业者个人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营业执照的,应在注销营业执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承办部门和经办银行报告。①未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的,经检查发现注销营业执照,自注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承担后续全部利息。②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的,分类进行处理:借款人将创业项目转售给其他人员,自转售项目之日起,不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财政不予贴息;属于经营项目转向,依然由原借款人经营的,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至合同期满;属于其他情况的,由承办部门和经办银行会商后出具处理意见。
五、还款方式
(一)“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或由企业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前提条件
(一)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诚实守信,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申请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或签有劳动合同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且不属于已退休人员。
七、反担保方式及条件
个人申请的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30万元以下的“贷免扶补”贷款取消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采取贷款担保人反担保措施,担保人一般是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提供担保,也可以由经办银行认可的其他人员作担保;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由经办银行与企业自行商定。
八、申报方式
(一)“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户口本、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贷款申请人户口所属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或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手机、PC端登录融信服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手机、PC端登录融信服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
九、申报时间及咨询电话
即日起至目标任务完成为止。
南涧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2-8742913
南涧镇党群服务中心: 0872-8521820
宝华镇党群服务中心: 0872-8740686
公郎镇党群服务中心: 0872-8714106
碧溪乡党群服务中心: 0872-3094026
乐秋乡党群服务中心: 0872-8730160
拥翠乡党群服务中心: 0872-8780114
无量山镇党群服务中心:0872-8766216
小湾东镇党群服务中心:0872-8778789
南涧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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