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的摩托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我的摩托车很久以前就损坏变卖废铁或丢弃了,现在怎么办理注销?
答:摩托车有下列情形的,车主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摩托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2.摩托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车主自愿报废的;
3.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灭失的。
P1.报废注销
摩托车还在

(一)车主申请报废(注销登记)时,应当把摩托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摩托车登记证书;
2.摩托车号牌;
3.摩托车行驶证。
(二)南涧辖区机动车报废企业
大理凤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南涧分公司。
地点:南涧县南涧镇西山村委会石艺园(215国道小军庄路口往宝华方向6公里处往右)。
电话:13987285288(陈师傅)
P2.灭失注销
摩托车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原因已损坏变卖废铁或不在了

(一)摩托车因自然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火灾、交通事故等已经造成灭失的,摩托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
1.摩托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摩托车登记证书;
3.摩托车行驶证。
(二)申请人因摩托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摩托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三)办理地点
(1)南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点:南涧镇金龙路67号。
电话:0872—8524993。
(2)各乡镇邮政所。
(注:车主须到现场办理)
P3.哪些摩托车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1.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2.被盗抢骗的;
3.机动车与注册登记时的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4.抵押、质押期间的;
5.提交的证明和凭证(如身份证过期等)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