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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车驾管知识问答】(第一期):如何办理摩托车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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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摩托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我的摩托车很久以前就损坏变卖废铁或丢弃了,现在怎么办理注销?

答:摩托车有下列情形的,车主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摩托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2.摩托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车主自愿报废的;

3.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灭失的。


P1.报废注销

摩托车还在


(一)车主申请报废(注销登记)时,应当把摩托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摩托车登记证书;

2.摩托车号牌;

3.摩托车行驶证。

(二)南涧辖区机动车报废企业

大理凤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南涧分公司。

地点:南涧县南涧镇西山村委会石艺园(215国道小军庄路口往宝华方向6公里处往右)。

电话:13987285288(陈师傅)


P2.灭失注销

摩托车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原因已损坏变卖废铁或不在了


(一)摩托车因自然灾害(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火灾、交通事故等已经造成灭失的,摩托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

1.摩托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摩托车登记证书;

3.摩托车行驶证。

(二)申请人因摩托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摩托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三)办理地点

(1)南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点:南涧镇金龙路67号。

电话:0872—8524993。

(2)各乡镇邮政所。

(注:车主须到现场办理)


P3.哪些摩托车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1.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2.被盗抢骗的;

3.机动车与注册登记时的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4.抵押、质押期间的;

5.提交的证明和凭证(如身份证过期等)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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