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关于印发《南涧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涧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0日
  • 来源:南涧彝族自治县商务局
  • 作者:南涧彝族自治县商务局
  • 【字体: 大  中 

南涧彝族自治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涧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南涧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涧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商务局代章)

2022年11月4日

南涧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云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商市建〔2021〕8号)《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南涧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规范实施、高效运营,结合南涧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是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实施主体和直接责任主体,对本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及资金使用、运营实效负总责,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安全和信息公开。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审计、监理、咨询服务,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完善中央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准确入账,妥善管理,确保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第二章领导机构

建立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县县域商业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指导组,指导、督促各承办企业做好项目建设运营及各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监管结果应用,完善奖惩措施,强化奖优罚劣导向。

             

第三章监管重点

指导组开展项目日常监管时,要重点对以下5个方面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开展经常性“回头看”,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

1.是否严格执行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实施。

2.是否建立并执行项目日常监管制度,是否存在项目一定了之、资金一拨了之的失管失査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存在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3.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和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支持方向的成效是否明显,县城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村级便利店是否正常运营,是否存在商贸中心、便利店关闭、购置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的问题。

4.是否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了哪些资产,是否定期盘点、明确权属。

5.信息公开是否及时、全面,是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工作作风是否严实,是否存在工作脱离实际、项目不可持续,财政资金浪费等问题。

第四章监管方式

指导组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如实填写《南涧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工作记录表》,由协调机制办公室收集汇总,形成工作台账。

1.召开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听取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各企业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运营工作。

2.电话督导。通过电话了解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承办企业按规定时限进行落实。

3.明察暗访。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进行明察暗访,实地检查是否存在关门闭户、无公共便民服务、运营效果差、购置设备闲置等情况。

4.发文催办。对整改缓慢的企业,由协调机制办公室下发催办通知或工作提醒,要求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并书面回复工作进展情况。

5.专题约谈。对催办后整改仍然缓慢的企业,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第五章工作纪律

指导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文件要求,参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2.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监管中涉及承办企业的科技、商业秘密,未经产权方同意,不得将项目投标文件、平台代码和信息数据对外提供和发布。

3.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行、厉行节约。

第六章信息公开

1.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互通工作信息,实现部门和行业的信息公开、共享。

2.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公示项目网点规划、工作方案、招标采购、承办企业、实施进度等信息,公开审计、纪检和投诉举报电话信息。

3.凡是接受中央财政资金奖补的企业,必须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明确承诺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南涧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记录表

受检单位

检查方式召开会议  专题约谈  发文催办

电话督导  明察暗访

检查情况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

检查重点

1.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实施。

2.是否建立并执行项目日常监管制度,是否存在项目一定了之、资金一拨了之的失管失査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存在“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3.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和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支持方向的成效是否明显,县城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村级便利店是否正常运营,是否存在商贸中心、便利店关闭、购置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的问题。

4.是否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并规范资金分配、项目选择,中央财政资金形成了哪些资产,是否定期盘点、明确权属。

5.信息公开是否及时、全面,是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工作作风是否严实,是否存在工作脱离实际、项目不可持续,财政资金浪费等问题。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