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9〕93号)《大理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动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南涧县县属国有企业以及中央、省、州驻南涧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南涧辖区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实行社会化管理。原则上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国有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国家、省、州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工作步骤
(一)2020年3月底前,制定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完善移交接收程序,研究提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各国有企业制定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厘清移交退休人员的范围、基本情况、移交内容、移交步骤和时间安排,退休人员党员情况,党组织关系转入地,活动场地移交情况等。
(二)2020年5月底前,移交企业根据移交要求分别与档案、党组织关系、资产无偿划转等接收主体单位签订移交协议。
(三)2020年6月底前,完成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档案、党组织关系移交以及资产划转等工作。
(四)2020年12月底前,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相关情况报州人民政府。
四、工作任务
(一)认真摸清人员底数。摸清辖区内移交企业户数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准移交人数、党员组织关系、人员户籍地和常住地、企业应移交的资产等信息,按照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整理好人事档案后,与县级有关部门对接,核准登记信息。
(二)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关系、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党组织活动、帮扶机制、走访慰问、服务台账以及死亡退休人员遗属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申报等工作纳入街道、社区和村委会的日常管理。按照职责任务增配工作力量,在经费保障以及配套设施等各方面做好保障,提高街道、社区和村委会的管理服务能力,确保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平稳有序移交。
(三)做好社会保障服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确保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原则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
(四)做好人事档案移交。县人社部门要做好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工作,并实行属地集中统一管理。档案接收后,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央企、省企、州属、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
(五)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转出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前,要查阅党员档案,做好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前党费交纳基数核准、接转前应交纳党费收缴、党员基本信息梳理汇总等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街道、社区和村委会要加强党组织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党组织移交工作,及时将接收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
(六)做好资产无偿划转工作。按照现状将国有企业现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具等资产能够分割移交的无偿划转给街道、社区和村委会用于开展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不能提供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国有企业,要与县人民政府协商,可结合南涧实际统筹解决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问题,但不能将其作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前置条件。
(七)做好统筹外费用分类处理。坚持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国有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八)做好工作人员的妥善安置。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国有企业和当地政府协商采取灵活方式,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档案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排水公司、县粮食购销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国资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和国有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
(二)明确工作责任。在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县财政局负责与州国资委、县级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和对县属国有企业督促指导,全方位掌握情况,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或建议;牵头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州财政局关于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政策的落实;依据相关政策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加强指导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党组织建设,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领导干部任职(兼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南涧辖区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制定移交和接收工作流程,加强管理服务功能和体系建设,开展相关培训,继续做好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升街道、社区和村委会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接收工作顺利进行。
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落实。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对拟移交住宿小区的活动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改造时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的健康服务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指导与待遇享受等工作。
县档案局、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管理、利用等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退役军人相关政策指导等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各有关部门及国有企业要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阐释重要意义,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理解改革、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街道、社区和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及早做好前期准备和对接,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县财政局、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及时汇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并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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