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稳增长、稳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涧县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科技局局长余国旗兼任。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暨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全面领导和协调推进全县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我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目标、实施意见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全县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工作,跟踪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落实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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