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
【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
2018年,对流经南涧县境内的元江-红河水系、澜沧江水系的3条河流进行了水环境质量监测,共设置3个监测断面,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评价监测结果, 3个监测断面水质良好,符合III类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南涧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个,母子垦水库和大龙潭水库,均属湖库型。两个水源地各设1个监测断面,监测频次为每季度监测一次。水质状况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评价,南涧县两个水源地水质状况总体良好,均符合II类标准。根据富营养化状况监测情况,南涧县大龙潭水库和母子垦水库营养状态指数分别为37.5和36.6,2个水库均处于中营养状态。
【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空气质量为第一季度为手工监测,4-12月为空气自动站监测,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年平均AQI值为40,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按日均值评价,优良天数比例均为100%。
2018年南涧县二氧化硫日均值浓度范围为4~55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值浓度范围为1-24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浓度范围为6-59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值浓度范围为11-96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浓度范围为0.1-1.2毫克/立方米,平均浓度为0.7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浓度范围为24-155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79微克/立方米。
南涧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31;环境空气质量最大指数:0.71。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
【环境影响评价】
2018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报告表9件,涉及固定资产投资8581.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7.55万元。报请州局审批环评报告表4件,指导建设单位完成登记表网上备案18件。
【排污许可】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相关要求和规定,严格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截至2018年底,全县共计核发排污许可证19家。
环境执法
【环境行政处罚】
南涧县2018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件,其中运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封1家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罚款26.1万元。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举报环境污染21件,调查处理21件,出动监察执法156人次,完成现场监察记录54份。严格环境执法,加大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处罚力度,维护环境安全。
【环境信访】
确保“12369”环保热线畅通,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投诉21件,处理回复21件。
【环境应急】
2018年全县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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