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3年度上海市对口帮扶南涧县公郎镇公郎村核桃初加工厂(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南政复〔2023〕75号)文件,项目实施如下:
在公郎镇公郎村投入583万元,实施泡核桃加工厂建设。建设内容:1.新建泡核桃初加工厂房1083平方米,投入201万元;2.配套建设核桃烘烤房903平方米和核桃加工产品研发、产品展销等业务用房362平方米,投入382万元。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公郎村集体所有,租赁给经营主体使用,按协议收取租金形成村集体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和公益事业等。
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对口帮扶南涧县公郎镇公郎村核桃初加工厂(中心)建设项目拟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05月19日至05月28日(公示期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南涧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2023年度上海市对口帮扶南涧县公郎镇公郎村核桃初加工厂(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联系人:杨春胜 联系电话:0872-8521478
地址:南涧县全民健身中心2楼
南涧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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