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为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南涧县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期间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事项告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资质合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等资质合法有效,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经营。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
2.原料严控: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原料、废弃原料、病死畜禽肉及来源不明的原材料;严格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种类及剂量,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3.全程可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留存供应商资质、检验报告及票据;禁止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篡改生产日期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食品。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开展风险自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主动下架有关问题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2.加工制售行为规范。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售食品,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发芽土豆、霉变红薯、草乌、附子、重楼、罂粟壳(苗)、有毒非食用野生菌以及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3.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提供酒精及含酒精食品。
4.确保环境卫生整洁。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整洁干净,生产加工配送过程达标,食品及用具存放规范,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5.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符合健康管理要求,并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首饰不外露,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
6.制止餐饮浪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倡导文明餐桌,制止餐饮浪费,杜绝食品浪费。劝导顾客使用公筷公勺、分餐用餐。主动提供打包服务,提倡“小份菜”。
请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保质保量,热情服务。
南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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