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居民朋友:
大家好!
“一点星星之火,可毁万亩林”,保护森林资源安全,预防森林火灾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群策群力、群防群控,全面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屏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取得了好成绩。12月1日开始,全县又将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致信全县居民朋友们。
一、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牢记“谁烧山、谁坐牢”的教训,全面提升森林防火意识,履行好森林防火的社会责任。
二、遵章守规,从我做起。自觉执行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森林防灭火各项指令要求。禁止在防火区内烧杂、烧灰积肥、烧秸秆、烧杂草等一切野外农事用火。要教育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防火意识和安全用火的行为习惯,引导亲朋好友文明用火,遇到违规用火及时劝阻,有效减少火灾隐患。
三、文明祭祀,严控火源。树立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祭祀新风尚,希望居民朋友们采取网络祭祀、鲜花祭祀、居家追思、植树缅怀等方式,寄托对逝去亲人的哀思。严禁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防火区吸烟、烧火取暖、野炊及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
四、共同监管,从严打击。《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全县广大居民朋友及时劝阻并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向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并拨打12119报警电话,以便及时组织扑救。
“人人防火、树树平安,时时防火、国泰民安”。让我们共同努力,严控野外用火,保护美好家园。望全县广大居民朋友相互转告、相互提醒,共同守护好森林资源安全。
祝大家生活快乐,阖家幸福!
南涧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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