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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58806K00/2023-00021
  • 发布机构: 南涧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1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 来源:交警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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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公郎镇板桥村委会小独木村居民自x成驾驶云L1S6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由临沧方向驶往祥云方向,19时03分许,行至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K2577+500M处时,所驾车辆车头与对向驶来由李x驾驶的云G565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相撞,造成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自x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南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警后,副大队长沈治斌立即带领事故处理民警祁政祥、刘世荣等赶赴现场,于2023年02月17日19时15分到达现场,在现场指挥员沈治斌的指挥下划定警戒区域,对现场初步勘察,因夜间不具备详细勘察的条件,次日08时进行详细勘察。南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南涧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摩托车驾驶人自x成的尸体进行检验鉴定(死亡原因分析)。后委托云南弘诚司法鉴定中心对肇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车速进行检验鉴定,现已调查结束,并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车辆损失情况

(一)事故时间:2023年02月17日19时03分许;

(二)事故地点: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K2577+500M处;

(三)人员伤亡情况:云L1S6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自x成当场死亡;

(四)车辆损失情况: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自x成,男,62岁,曾用名:无,政治面貌:群众,职业:粮农,大理州南涧县人,彝族,文化程度:初中,出生日期为1960年08月2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26*********313,户籍地址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公郎镇板桥村民委员会小独木社66号,事故发生时持档案号为532926014078的“E”类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2012年07月12日,有效期限为2018年07月12日至2028年07月12日,累记记分“0”分,清分日期为2023年07月12日,当前状态为违法未处理,驾驶证证芯编号为5390030265377,驾驶证期限为10年。事故发生时驾驶云L1S6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西澜线由临沧方向驶往祥云方向。在事故中死亡。家属联系电话:187****5490(自x荣)。

2、李x,男,53岁,曾用名:无,政治面貌:群众,职业:运输行业,云南省昆明市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出生日期为1969年05月12日,居民身份证号码:530111*********212,户籍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中闸社区居委会中闸一组35号附1号,事故发生时持档案号为530100229180的“A2”类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1969年12月20日,有效期限为2022年12月20日至长期,累记记分“0”分,清分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当前状态为违法未处理,驾驶证证芯编号为5340036522905,驾驶证期限为长期。事故发生时驾驶云G565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西澜线由祥云方向驶往临沧方向。联系电话:136****0630

(二)车辆的基本情况

肇事车辆(甲车)头西尾东右侧倒于祥云至临沧方向车道内,该车为红色,品牌:豪爵牌,车辆型号:HJ150-27F,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号牌:云L1S687,车辆所有人为自x成,事故发生时沿西澜线由临沧方向驶往祥云方向,该车核定载人数为2人,实际载人1人(含驾驶人),车辆当前状态“正常”,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识别代号为LC6PCK0X4M0002513,发动机号码为SJ12586,车辆外廓尺寸为2040×740×1105mm,行驶证芯编号为5350024981591,行驶证档案编号为532926065445,整备质量139kg,总质量289kg,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21年07月20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7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22年07月19日,强制报废期止2034年07月20日。

肇事车辆(乙车)头南尾北停放在祥云至临沧方向车道内。牵引车为蓝色,品牌:东风牌,车辆型号:DFL4251A10,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号牌为云G56581,车辆所有人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异龙镇环城西路33号石屏县异龙运输有限公司,事故发生时沿西澜线由祥云方向驶往临沧方向,该车核定载人数为3人,实际载人1人(含驾驶人),车辆当前状态为“正常”,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辆识别代号为LGAG4DY31D2003991,发动机号码为D1005422,车辆外廓尺寸为6960×2500×3700mm,行驶证芯编号为5380027181453,行驶证档案编号为532500111225,整备质量8800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3年06月19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6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28年06月19日,该车于2022年05月20日在中国人寿财险红河州中心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为6605072022532525003363,保险终止日期为2023年05月20日;半挂车为黑色,品牌:通亚达牌,车辆型号:CTY9406CLX,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号牌为云G1072挂,车辆所有人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异龙镇环城西路33号石屏县异龙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当前状态为“正常”,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辆识别代号为LA0940C36D0001046,车辆外廓尺寸为13000×2500×3720mm,行驶证芯编号为5340022112639,行驶证档案编号为532500111253,整备质量6800kg,总质量40000kg,核定载质量33200kg,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3年06月19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6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28年06月19日,该车于2022年05月20日在中国人寿财险红河州中心支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号为6605212022532525002735,保险终止日期为2023年05月20日。

(三)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南涧县境内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K2577+500M处,该路段呈南北走向,北至祥云方向,南至临沧方向。该路段为国道,双向通行二级公路,车道中间有0.15m宽的黄色虚线划分车道,道路东侧为路肩、钢质防护栏,西侧为路肩、水沟、山体。事故中心现场位于祥云至临沧方向车行道内,该车道宽4.75m(事发地),道路全宽9.65m,路肩宽1m,事故发生路段为下坡干燥沥青路面,弯道半径R=116.2m,坡度i=-3%,事故发生时为夜间无路灯照明装置。   

三、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02月17日,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公郎镇板桥村委会小独木村居民自x成驾驶云L1S6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由临沧方向驶往祥云方向,19时03分许,行至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K2577+500M处时,驶向道路左侧,所驾车辆车头与对向驶来的由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中闸社区居委会中闸一组35号附1号驾驶人李x驾驶的云G565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相撞,造成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自x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一)交通事故证据

1、现场情况

肇事车辆(甲车)头西尾东右侧倒于祥云至临沧方向车道内,该车为红色,品牌:豪爵牌,车辆型号:HJ150-27F,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号牌:云L1S687,车辆所有人为自x成,事故发生时沿西澜线由临沧方向驶往祥云方向;

肇事车辆(乙车)头南尾北停放在祥云至临沧方向车行道内。该牵引车为蓝色,品牌:东风牌,车辆型号:DFL4251A10,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号牌为云G56581,该半挂车为黑色,品牌:通亚达牌,车辆型号:CTY9406CLX,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号牌为云G1072挂,车辆当前状态为“正常”,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辆所有人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异龙镇环城西路33号石屏县异龙运输有限公司,事故发生时沿西澜线由祥云方向驶往临沧方向。云G565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保险杆受损,受损面积S=2.1m×1.5m经勘验系该车与云L1S6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头相撞过程中形成,车辆能启动。

现场采用三角定位法,以西澜线K2577+500M公里桩为定位基准点,以过A点作道路中心线的垂线与中心线相交的点为定位基准点O点,AO相距6.9m,L1为半挂车右后轮制动印长41m,L2半挂车左后轮制动印长34.7m,L3为摩托车倒地刮擦痕长22.4,L4为摩托车后轮搓擦印长6.0m,根据现场路面、车辆、人体痕迹确定接触点¤。A点至L1起15.4m、至L2起10.4m、至L3起14.3m、至L4起14.6m、至接触点¤13.4m、至半挂车右后轮17.1m、至半挂车左后轮17.3m、至牵引车右前轮29.8m、至摩托车前轮36.4m、至摩托车后轮36.5m、至尸体头37.3、至尸体脚35.9;O点至L1起14.7m、至L2起8.6m、至L3起13.9m、至L4起14.2m、至接触点13m、至半挂车右后轮17.2m、至半挂车左后轮16.5m、至牵引车右前轮29.6m、至牵引车左前轮29.4m、至摩托车前轮36.2m、至摩托车后轮36.3m、至尸体头37m、至尸体脚35.5m;

接触点至牵引车接触部位距离为22.4m,接触点至摩托车接触部位23m,接触点至尸体头24.1m、至尸体脚22.7m,至L1起27.3m、L2起21.3m、L3起0.9m、L4起1.2m,摩托车发动机至牵引车车头相距5m。接触点至道路中心线2.28m、西侧道路边缘线2.35m;中线至半挂车左第一桥0.2m、至左第二桥0.15m、至左三桥0.16m、至左四桥0.6m、至L1起3.4m、至L2起1.5m,道路全宽9.65m,弯道半径R=116.2m,公路坡度i=-3%。

现场勘验:肇事车辆(甲车)电门关闭,车辆照明设备未开启,档位不明,车辆不能启动。该车车头车型受损严重,经勘验系该车与云G565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过程中形成;肇事车辆(乙车)电门关闭,车辆照明设备未开启,档位不明,车辆能启动。云G565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保险杆受损,经勘验系该车与云L1S6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头相撞过程中形成。

2、路面痕迹:祥云至临沧方向车行道上有制动压印L1,L1长为41m,终点止于肇事车辆乙车第二桥右轮,经勘验系云G565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云L1S687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前肇事车辆乙车第二桥右轮制动时形成(用相机拍摄取证);

祥云至临沧方向车行道上有制动压印L2,L2长为34.7m,终点止于肇事车辆乙车第二桥左轮,经勘验系云G565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云L1S687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前肇事车辆乙车第二桥左轮制动时形成(用相机拍摄取证);

祥云至临沧方向车行道上有一摩托车倒地刮擦痕L3,L3长为22.4m,终点止于肇事车辆甲车发动机,经勘验系云L1S6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与云G107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倒地后与地面作用形成(用相机拍摄取证);

祥云至临沧方向车行道上有一摩托车后轮搓擦印L4,L4长为6.0m,终点止于摩托车后轮,经勘验系云L1S6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与云G565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后倒地时云L1S687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轮与地面摩擦形成(用相机拍摄取证)。

3、检验鉴定结论

(1)云L1S6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自x成当场死亡。经南涧彝族自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南)公交(司)鉴(法病)字[2023]05号鉴定意见书,自x成系外伤性颅脑损伤死亡。

(2)经云南弘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

弘诚司鉴[2023]毒鉴字第0419号鉴定意见:送检的自x成血液中定性检出乙醇,其含量为192.35mg/100ml。

弘诚司鉴[2023]车技鉴字第0339号鉴定意见:

①、云L1S6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前瞬间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照明及信号装置零部件完好,功能有效;

②、云L1S6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前瞬间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无机械故障。

弘诚司鉴[2023]车速鉴字第0232号鉴定意见:

云L1S6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不能计算。

弘诚司鉴[2023]车技鉴字第0338号鉴定意见:

①、云G565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云G1072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前瞬间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照明及信号装置零部件完好,功能有效;

②、云G565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云G1072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前瞬间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无机械故障。

弘诚司鉴[2023]车速鉴字第0231号鉴定意见:

云G565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云G1072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约为66km/h。

(二)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自x成醉酒驾驶云L1S6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不注意行车安全,驶向道路左侧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李x驾驶云G565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云G1072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不注意行车安全,超速行驶(限速50km/h,实速66km/h)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五、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

综上所述,自x成醉酒驾驶云L1S6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不注意行车安全,驶向道路左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李x驾驶云G565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云G1072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不注意行车安全,超速行驶(限速50km/h,实速66km/h)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自x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x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承办单位:南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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