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受理了南涧华厦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相关规定,南涧华厦精神病专科医院申请人:刘黔川,经南涧县卫生健康局决定,符合南涧县区域医疗机构服务规划和发展的相关要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拟设置南涧华厦精神病专科医院机构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称:南涧华厦精神病专科医院
类别:一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法定代表人:刘黔川
负责人:徐海丽
所有制形式:私人;
机构性质:营利性;
服务对象:社会;
床位:69(张);
执业地点:南涧县南涧镇西山村
诊疗科目:精神科门诊、心理科、康复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其他辅助科室、中医科、内科、药房、预防保健科
该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前向社会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依法接受监督。
受理部门:南涧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电话:0872-8521160 监督电话:0872-8791759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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