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2、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
3、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
4、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流程
申领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按规定完善提交规定资料→住建局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许可的决定。
四、法定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成【2014】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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