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城管理秩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现就规范涧河路及周边路段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秩序管理
鉴于县城涧河路、幸福路东段、平安巷、祥和路周边停车泊位较为充裕,上述路段从2024年7月29日起,全时段禁止停车。每日18:00至次日00:00,涧河路中段(中兴路—平安路)禁止机动车辆通行。拉货车辆在18:00前完成卸货工作,对每日18:00至次日00:00时段内仍停留在临时步行街内的车辆将给予处罚,对仍不服从管理的将强制拖离。
二、设置临时步行街
从2024年7月29日起,每日18:00至次日00:00,涧河路中段(中兴路—平安路)为临时步行街,时段内开放地摊经济摊位,不设置机动车辆摊位。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摊位实行编号管理,两种规格:长4米×宽3.5米,长2米×宽3.5米。原则上每个摊户可以使用1-2个摊位,经许可后最多可以使用3个摊位。
三、相关部门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临时步行街内的公共安全管理;县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车辆秩序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临时步行街的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业监管;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负责违规占道经营整治,查处毁坏园林景观设施和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县城投公司负责临时步行街摊位画线、编号、使用登记和秩序管理。
四、有关要求
摊主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经营秩序,按规定缴纳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严禁倒卖摊位和超占摊位,严禁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和强买强卖。不准将桌椅、冰柜等物品摆放在人行道、绿化带,不准破坏绿化,不准乱搭乱建。使用火源的摊户,火源与路面的距离不得低于60厘米,并在火源下铺设铺板或油布,防止污染和损坏沥青路面;禁止乱扔乱放垃圾,收摊时必须将白色垃圾、酒瓶、饮料瓶等全部装袋清走。
禁止气垫床等占地面积较大或有较大安全隐患的业态进入临时步行街。
对不服从管理的经营户将不允许进入临时步行街经营。
特此通告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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