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2-8791190
传真:8791190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小军庄小村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
邮编:675700
序号
批复文件
文号
发文时间
1
大环评审〔2024〕7-10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关于南涧县牛街河阿骡箐至龙街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环评审〔2024〕7-10号
2024年7月5日
2
大环评审〔2024〕7-11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关于南涧县乐秋河南涧段(构皮园至羊街河口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环评审〔2024〕7-11号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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