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州、县各级政府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4号)、《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19〕1号)、《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等要求,南涧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宝华镇荨麻箐水库、拥翠乡磨刀箐等2个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大理州南涧县荨麻箐水库、磨刀箐等两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一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扩大公众知悉范围,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为保障南涧县地方相关部门及公众对上述2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知情权,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参与意识,充分调查了解公众的意见及建议,现将上述2个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1)。
公示时间自2024年7月2日至8月1日(共30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附件2)反馈至邮箱或书面反馈至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
调查单位: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
联系邮箱:dlzsthjjnjfj@163.com
联系电话:0872-8791190
附件:
附件1 :大理州南涧县荨麻箐水库、磨刀箐等两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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