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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k62169200/2024-00107
  • 发布机构: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24年7月)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7日
  •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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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大环不予罚字〔20241

南涧盛达矿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未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围挡以及有效覆盖措施的违法行为,为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第十一项

不予行政处罚

/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723

大环()罚字〔20241

大理创合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损坏后未及时修复,通过架设潜水电泵、消防水管等地上临时排污管道(暗管)的方式,将沉淀池中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排入外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壹仟元整(¥181,000.00)。

15日内缴纳罚款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725


    附件:1.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南)不予罚字〔2024〕1号)
     2.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南)罚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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