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2-879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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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小军庄小村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
邮编:675700
序号
批复文件
文号
发文时间
1
大环评审〔2024〕7-12号 关于伦布卡酒业(南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环评审〔2024〕7-12号
2024年7月18日
2
大环评审〔2024〕7-13号 关于年加工10000吨鲜魔芋生产魔芋精粉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环评审〔2024〕7-13号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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