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兜准兜住兜牢我县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从2025年7月1日起,南涧县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
根据《南涧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南涧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的通知》(南民政发﹝2025﹞28号)文件精神,从2025年7月1日起,南涧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744元,A类补助水平从原来55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B类补助水平从原来45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C类补助水平从原来410元/人·月提高到42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400元提高到6720元,A类补助水平从原来的535元/人·月提高到560元/人·月,B类补助水平从原来的290元/人·月提高到320元/人·月,C类补助水平从原来的240元/人·月提高到280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56元提高到968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995元/人·月提高到10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498元/人·月提高到5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从299元/人·月提高到31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179元/人·月提高到187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从105元/人·月提高到109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从60元/人·月提高到62元/人·月;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201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50元提高到1370元。
南涧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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