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试点领域信息 / 户籍管理
  • 索引号: 248017C00/2025-00007
  • 发布机构: 南涧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放管服”你问我答】公民姓名怎么变更?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6日
  • 来源:南涧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问:公民姓名怎么变更?

答:(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协商一致的,可由监护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需要以下材料:1.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2.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书;本条所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生父母、依法收养未成年的养父母。父母死亡的,为民法总则中确定的顺序监护人。

(二)已满18周岁的,可由本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需要以下材料:1.个人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变更姓名申请:1.正在服刑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2.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3.出于封建迷信心理,要求变更姓名的;4.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予更名的情形。

(四)公民姓名变更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予以登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