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及时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适用范围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适用范围。凡是在我县辖区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没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均需依法取得《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二)食品小摊贩备案适用范围。凡是在我县辖区内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时段内销售食品、制售即食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或者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销售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均需进行备案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其备案主要针对以下两类情形:
1.经营场所为流动(临时)摊位或固定门店,但规模不足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类。
2.提供简单加工或烹调的餐饮服务类。
二、需登记备案的食品行业范围分类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需登记的食品类别范围。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分类原则划分。共26个食品类别: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不含裱花蛋糕),豆制品,蜂产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不得生产国家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和必须获得食品注册许可的食品。
(二)食品摊贩需备案的食品类别范围
1.食品销售类: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含土特产品)。
新鲜蔬菜、水果等未经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其销售行为通常不涉及食品加工或餐饮服务。因此,若摊贩仅销售此类产品且无加工制售环节,无需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
2.现场制售类:热食类、冷食类、糕点类(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类。
3.食品摊贩禁止销(制)售清单:除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外,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保健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不得经营自制药膳、散装白酒、野生菌制品。
三、登记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3.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食品摊贩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售设备和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备;
2.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具有防潮、防尘、防蝇、防虫等设备;
3.食品包装容器、工具和接触食品的售货设备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
4.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5.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6.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其餐饮具和盛放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烹调工艺和操作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无固定经营门店的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的经营区域、设定的经营时段从事经营活动。
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应当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操作间、配备冷藏冷冻设备。
四、登记备案申请提交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营业执照;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地点、联系方式;
3.负责人、生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拟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图、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5.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状况说明;
6.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以及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登记制度、生产经营过程废弃物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销售记录制度等。
(二)食品摊贩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摊贩名称、地点、联系方式;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摊位或者经营门店使用证明;
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5.拟经营的食品品种。
南涧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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