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我县各经营主体合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净化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提示如下:
1.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房地产广告不得宣称“风水大师”“宝地豪宅”“风水宝地”等风水、占卜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制造“房产焦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3.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4.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不得违反国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5.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模型照片,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6.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规划中”或“建设中”,严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8.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房地产广告及营销宣传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必须显著、清晰表示,所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等,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名称、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应当显著清晰; 不得使用“某某最具实力地产企业”“日销XX亿”等无法证明真实性的宣传用语; 不得虚构“最后X套”“仅此一套”做误导宣传,以“售罄”方式虚构房源信息但实际仍有房可售。
本提示未涉及事项,请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广告营销宣传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自觉强化广告及营销宣传的审查自律,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及营销宣传内容,规范广告宣传营销活动。
南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全县广告活动主体要严格审核广告内容,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南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行为,全力守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留存证据,拨打12345(12315)热线等渠道进行反映。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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