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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南涧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南涧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法制政府建设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7日
  • 来源:南涧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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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涧县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民政领域法治建设走深走实,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南涧县民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民政法治工作全过程全领域。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动全系统干部职工自觉加强学习。把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与推进年度普法工作结合起来,与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结合起来,做到融合学习、一体学习。

(二)精学权威读本。突出读原文学原著,订阅并重点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等权威读本,准确把握、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推动学用活动进机关、进基层、进民政服务机构。

(三)加强宣传研究。局机关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公示栏、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实现对内学习常抓不懈、对外宣传有声有色,全面营造出民政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强化制度供给,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程序,认真归档,依法依规报请备案。重点加强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做到应审必审,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实现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规范性文件文本。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作出行政决策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决策不越权、程序不缺失、内容不违法。制定并公布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确保决策程序启动和运行规范化。决策事项应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各项要求,并及时通过法定途径予以公布。

(三)完善行政决策执行评估机制。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提高决策执行质量,切实保障决策执行过程的透明度和科学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全面收集了解公众、基层、专家意见,科学分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审慎评估决策实施效果,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依法对不当决策予以终止或者调整,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强化民政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强化主动执法意识,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重点在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幸福小院建设、区划地名、殡葬管理等领域,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执法力度,探索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体制。不断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实现执法目的,努力使民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坚持执法为民,通过行政处罚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

四、依法加强民政领域服务与治理

(一)巩固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按规定及时动态调整民政部门权力事项清单,配合县政务服务局开展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编制工作。常态化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动态优化办事指南完备度、精确度。利用每年的年检、随机抽查、信用监管等措施,加强对已登记社会组织的收费监督管理。推进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等民政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落实。2024年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4个,变更登记7个,注销登记社会组织4个,3家社会组织进行换届。截至目前,我县在库的社会组织83个,其中社会团体6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个。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治理。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加大抽查力度,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换届管理,动态调整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聚焦重点领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集中整治,严查殡葬、社会救助、婚姻、养老、儿童福利等领域监管不力、以权谋私等问题,坚持“小切口、深实破”治理方式,组建工作专班,迅速行动、压实责任,清单式管理、“销账式”落实,完成通灵玉牌、遗体消毒等乱收费的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救助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对高价骨灰盒作出下架处理。完成3例社会救助漏保问题的整改,将其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三)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1.推动健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的联动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激励保障多元主体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2.全面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全县8个乡镇81个村(社区)通过社会救助网络和移动端,为包括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救助经办服务,已实现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全覆盖。2024年以来,通过“政府救助平台”受理救助申请2323件,城乡低保380件,特困22件,临时救助1921件。

3.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强化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诚信自律。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做好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贯彻落实分散供养人员探访工作机制。2024年四个季度的探访工作均已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其中一季度探访534人,二季度探访526人,三季度探访549人,四季度探访558人。

4.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管理。严格按照收养登记程序办理,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做到严格审查,确保无差错,使全县收养登记工作全面走上依法收养轨道,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耐心解释,并出示《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2024年办理收养登记2例。

五、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一)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建设。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广泛开展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共组织24人参加省厅举办的民政法治讲坛和民政系统法治培训。

(二)提升民政普法实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加强国家以及民政领域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积极参与2024年11月30日司法局牵头举办的《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200余份,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5个,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提升群众的法律法规知晓度和法治精神认同度,积极探索灵活高效、便于传播、群众欢迎的普法创新举措。充分调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参与民政普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壮大普法队伍,发挥社会力量公益普法宣传作用。

六、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宣传效果有待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虽能积极参与民政普法任务,但因其未受过专业培训,开展民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明显。

(二)主动意识上还有差距。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动意识不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监督机制及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对于政府工作内部的监督和外部的群众监督未能形成有效衔接,缺乏健全的反馈机制和透明的决策过程。信息共享机制尚待完善。跨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不够流畅,影响工作效率和政策实施效果。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项民政业务培训内容,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把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实践到民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从民政实际出发,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加大民政领域监管。依法编制和公布民政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结合民政业务特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加大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地名管理等领域监管力度。

(三)严格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民政领域执法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联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大殡葬服务、社会组织管理、乡村治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继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和解答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增强群众法律观念意识,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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